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信发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3民初1671号 |
案号 |
(2019)粤0703执6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5607661】。一、被告江门市信发科技有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新会区朗裕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1518.9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欠货款金额191518.9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规定清偿日止);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晨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4518元,由被告江门市信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粤0703执647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31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272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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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金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55367649X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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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工业区金源路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