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洱漪阳光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8********EE8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01民初225号 |
案号 |
(2021)云2801执2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洱漪阳光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兴萍返还借款20万元。二、被告西双版纳磊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赵兴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普洱漪阳光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磊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普洱漪阳光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磊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径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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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800MA6K62EE8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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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