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庆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81********3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062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赵庆晓支付原告钱恒能借款人民币10169元和从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的利息人民币240元,本利合计人民币104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