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徐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81民初343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云南徐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虹鑫轻型彩钢机构建安工贸有限公司租金及其他费用375000元。案件受理费3463元由被告云南徐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5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81589622207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事处糍粑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