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铜仁凯鹏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6********WK1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603民初1194号 |
案号 |
(2021)黔0603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省铜仁凯鹏劳务有限公司、何国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舒明友工程款1,968,849元;二、被告铜仁市万山区开源投资集团远信达文化传媒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对原告舒明友的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舒明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2,373元,由原告舒明友负担1,113元,由被告贵州省铜仁凯鹏劳务有限公司、何国云负担11,2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述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602MA6DK2WK1A |
登记机关 |
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环北瓦窑河路蓝波湾C棟2-1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