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格奥雷内外饰件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9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17409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2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节格奥雷内外饰件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节强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程余款28,961.8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8,961.8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8年8月18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违约金金额以5,792.36元为限;二、驳回原告毕节强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00元,由被告毕节格奥雷内外饰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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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伟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09967615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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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发区小坝镇中屯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