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8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512民初228号 |
案号 |
(2019)粤0512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30194600327】。一、被告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珍福化建有限公司货款180478元及其利息(以180478元以基数,其中9980元自2019年3月1日起,40000元自2019年4月1日起,40000元自2019年5月1日起,40000元自2019年6月1日起,50498元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付)。驳回原告汕头市珍福化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保全费1445元,二项合计3445元,由被告汕头市金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时间 |
2019-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粤0512执29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047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銮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0669858981L |
登记机关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陇美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