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柏顺沐足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4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511民初1395号 |
案号 |
(2019)粤0511执1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193600330】。被告徐荣、汕头市柏顺沐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李益华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00000元按月利率2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粤0511执139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2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8693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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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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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汕头市长平路与金环路交界西侧二楼2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