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永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01********4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乌仲裁字第22号 |
案号 |
(2021)内0802执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王永强向申请人乌海千里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2142.66元,利息12130.01元,合计214272.67元。2.申请人乌海千里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巴彦淖尔市百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分公司所抵押的车辆(车牌号为蒙cc9585,车辆识别代码为:letdjecb5hh010320),以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有权优先受偿,被申请人巴彦淖尔市百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分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仲裁费5702元、公告费30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王永强承担。详见(2020)乌仲裁字第22号裁决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