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8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8614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9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象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垫款5964874.95元、报酬及资金占用费438009.92元、截至2019年10月20日逾期付款违约金99514元;二、被告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象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228299.0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付);三、被告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象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20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30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6304元,原告负担28742元,被告负担575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书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268086503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西村镇堤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