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3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345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9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8000元,被告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前一次性将上述款项给付原告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二、原告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让免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6552元,由被告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5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103657507N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烟台道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