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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7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224刑初245号
案号
(2021)湘0224执1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彭志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彭志勇的刑期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止。所处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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