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桃源县大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7********9J9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5民初3484号 |
案号 |
(2021)湘0725执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桃源县大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戴泽斌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付清之日止,含已付90 000元);二、周飞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桃源县大众房地产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戴泽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 760元,减半收取12 880元,由桃源县大众房地产有限公司、周飞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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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茂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5MA4L369J9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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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青林村采菱综合大市场2栋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