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7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4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9)粤0704执1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州市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9年3月30日尚欠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570000元,被告定于分四期还清:1、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江海区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湖州市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的账户冻结,解封账户同时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货款1300000元;2、2019年5月15日前向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货款800000元;3、2019年6月15日前向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货款800000元;4、2019年7月15日前向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货款670000元;上述付款计划,被告湖州市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应以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以外的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向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二、若被告湖州市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不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湖州市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须支付违约金给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标准为:按未履行部分金额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按0.05%/日计付。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7578.75元,调解减半收取计18789.38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函保险费9594元,合计33383.38元,由被告湖州市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前迳付给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3307451666R |
登记机关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京杭路8号3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