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顺德区红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20651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4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红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64 147.89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11月9日的利息8339.87元及逾期罚息111 446.47元;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红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借款264 147.8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的逾期罚息; 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红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律服务费10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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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左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696438050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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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幸福居委会立新南路30号第5栋2层之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