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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3********3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23民初2538号
案号
(2021)皖0323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海军偿还原告宋早国借款60000元,分别2于2019年2月3日前、2019年7月3日前、2019年12月3日前、2020年5月3日前各偿还10000元,于2020年12月3日前偿还原告宋早国20000元,本案中借款本息一次性了结;二、如果被告崔海军于2020年12月3日前未偿还清原告宋早国60000元,原告宋早国可以要求被告崔海军偿还本金140000元及按本金140000元、月利率2%自2016年1月10日计算到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已偿还部分按应给付的利息予以扣除);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0元,由原告宋早国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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