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04********3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3398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恢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两被告王宁、韩庆雯归还原告刘云华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019年10月25日之前尚欠的利息为1490796.5元;2019年10月26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两被告王宁、韩庆雯约期于2020年10月2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利息30万元,约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全部利息。二、被告靖江市雄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靖江市碧波蔬菜专业合作社对两被告王宁、韩庆雯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两被告王宁、韩庆雯有一期未按约还款,原告可立即申请执行下欠全部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6236元减半收取2811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3000元,合计46118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两被告约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