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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905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19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原告林珊与被告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二、被告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林珊团费19800元以及利息(从2013年7月6日起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林珊3500元。四、驳回原告林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5元,由被告广州市三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思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7790163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112-118号三楼自编3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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