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黎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4********0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2民初4302号 |
案号 |
(2021)沪0112执7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黎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41,016.20元;二、被告黎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盛世大联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月15日的违约金1,354.42元,以及以141,016.20为基数,自2021年3月9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73.71元,由被告黎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