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491民初12220号 |
案号 |
(2019)京0491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立即停止播放并删除(2017)卫证字第959号、(2018)皖淮正 公证字第9677号、(2018)皖淮正公证字第9678号、(2018)319兰恒公证内字第1847号公证书涉及的39部影视作品;二、 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 (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计780 000元,于2019年7月31 日之前分3期给付完毕,其中于2019年5月31日前给付260 000 元,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给付260 000元,于2019年7月31 日之前给付260 000元(转账至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开户行为中信银行常州 武进支行;开户人为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账号为7325 3101 8260 0080 259 ;三、 如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本协议第 二款约定期限内足额给付赔偿款,则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向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付剩佘全部赔偿款,并另行向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156 000元;四、 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 人(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披露本协议所涉及的任 何内容,但司法机关要求的除外;五、 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涉诉平台合 作方就本案(2017)卫证字第959号、(2018)皖淮正公证字第4209677号、(2018)皖淮正公证字第9678号、(2018)兰恒公证内 字第1847号公证书涉及的39部影视作品的使用行为再无任何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京0491执10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执行标的 |
936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以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792146488K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37号(德胜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