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03民初374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漳州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153900元;二、漳州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以尚欠货款金额1539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向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计付利息,利息于支付尚欠货款时一并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78元,由漳州金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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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文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069192206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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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漳州市蓝田开发区东干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