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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葫芦岛欣正能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0QD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26460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110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葫芦岛欣正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欣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葫芦岛欣正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欣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如果被告葫芦岛欣正能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35元,原告北京欣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葫芦岛欣正能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付跃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00MA0QDGXM59
登记机关
葫芦岛市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龙港区双树乡人民政府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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