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市鑫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6民初2910号 |
案号 |
(2021)赣0826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吉安市鑫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江西省创新钙业有限公司货款296471.50元及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从2017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从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同业拆借利率标准计算)。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2元,减半收取2896元由被告吉安市鑫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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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利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3696086999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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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区B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