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润阳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Y5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3民终639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2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省润阳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日昇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丢失赔偿费、维修费共计3 008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二、被告吉林省润阳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日昇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3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匡重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MA0Y5RXU4M |
登记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21号(恒兴大厦A区801-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