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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4民初291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2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三凯连铸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货款737417.28元;二、被告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沈阳三凯连铸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所欠本金737417.2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74元,减半收取诉讼费5587元,由被告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丙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12683360610B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双阳区长春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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