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4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民初842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世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租金4000元;二、被告潘世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押金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潘世伟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返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交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