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1434号;(2018)粤03民终15752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2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给原告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查阅、复制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二、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与财务有关的资料给原告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查阅、复制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306执250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庄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741110030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宝安互联网产业基地A区7栋6楼76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