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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福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9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304民初743号
案号
(2021)桂0304执恢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林福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林绍平、刘毅洁共同偿还原告戴顺泗借款及至2016年8月31日止的利息共计人民币461.2万元整(其中借款本金370万元、利息91.2万元)。二、被告桂林福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林绍平、刘毅洁支付原告戴顺泗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461.2万元,按月利率2%,从2016年9月1日起计至三被告偿还全部款项时止)。本案受理费43696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21848元(原告已预交),此款全部由被告桂林福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林绍平、刘毅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发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22759753067A
登记机关
临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桂县会仙镇民营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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