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市东港灯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2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205民初3057号 |
案号 |
(2017)浙0205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港灯具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本金14 993 137.31元,并支付至2016年8月20日的罚息1 372 335.32元及按照编号YY2014-3079《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的约定自2016年8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2)被执行人宁波科奥电源有限公司、宁波金源电气有限公司、周德高、段婉倩对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港灯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港灯具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1-06 |
发布时间 |
2017-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段建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717203999Q |
登记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余姚市阳明街道北郊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