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1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2民初7042号
案号
(2021)苏0921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祝建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贾仁友借款12000元及利息(利息起算及计算标准: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2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祝建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