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宝丰硝化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2民初1846号 |
案号 |
(2019)冀0602执1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保定市顺能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保定宝丰硝化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戈借款80万元及利息(按欠款80万元和年利率24%计算,期间自2018年2月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16元,减半收取7008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02执136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褚双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7757539614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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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野县城南博程路3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