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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恒基伟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8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23民初3756号
案号
(2021)辽0123执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恒基伟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康平县人民政府15000000元;二、被告恒基伟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康平县人民政府利息(以15000000元作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从2019年9月3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900元,由被告恒基伟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钱鑫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8813968U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4号院1号楼6层604室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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