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雷红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4********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428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雷红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安宁宏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维修款人民币50456元;案件受理费1188元由被告雷红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