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三融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初2921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山东三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三融环保公司工程有限公司8000000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32号裁决书第一、第二、第四项确定的被告山东三融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以及原告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50379.28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二、原告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山东三裕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禹城市迎宾路东侧北辰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禹国用(2010)第0796号]及其上房产(权证号:德禹房权证禹城市字第0042353号、德禹房权证禹城市字第0042354号、德禹房权证禹城市字第004235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32号裁决书第一至四项确定的被告山东三融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刘东初对原告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以及原告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50379.28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山东三裕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三融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6067.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11067.61元,由被告三融集团公司、三裕风电公司共同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平安创新公司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三融集团公司、三裕风电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411067.6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768721593Y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经十路15982号第一大道九层901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