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盐池生茂燃气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乌商初字第19号 |
案号 |
(2021)内0626执恢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乌审旗中东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盐池生茂燃气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二、被告宁夏盐池生茂燃气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原告乌审旗中东燃气有限公司购车款10462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合计1196200元。三、驳回原告乌审旗中东燃气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其他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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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生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23596235643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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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盐池县南二环路和盐大路交汇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