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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和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LF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3民初5775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和军、湖南和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杨述仁归还借款本金250 000元;二、被告柳和军、湖南和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杨述仁支付利息(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归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杨述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58元,减半收取6829元,由原告杨述仁负担4009元,被告湖南和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柳和军负担28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亚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MA4LACLF78
登记机关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B3栋71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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