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华控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民终5397号 |
案号 |
(2021)冀0183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3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刘春艳与被上诉人河北华控担保有限公司就晋州市房权证字第0230002662号房产签订的《反担保抵押合同》无效;三、被上诉人河北华控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上诉人李品2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河北华控担保有限公司、刘春艳各负担2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河北华控担保有限公司、刘春艳各负担25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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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智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7679953X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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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新华区中华北大街50号1-1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