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07民初13906号 |
案号 |
(2021)沪0107执3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嗨租车服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租金39,997元;二、被告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嗨租车服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9,14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6日起;以85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三、对原告一嗨租车服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60元,由被告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嗨租车服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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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09331400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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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商业中心3幢3单元9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