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9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4413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亢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原告李芳归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二、被告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亢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202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600元;三、被告亢永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30元,由被告天水福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亢海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亢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399639980D |
登记机关 |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梁乡赵家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