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闫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0********3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23民初1885号 |
案号 |
(2021)鲁1423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闫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李德亮、德州亿豪钢材物资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76600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