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24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民初19号 |
案号 |
(2021)冀0923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世锋钢筋款2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宫敬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财产保全费1970元,共计7020元由被告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宫敬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2MA0GD12400 |
登记机关 |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东大街与华信路交叉口东珠家具博览中心4层4-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