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6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03民初290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恢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红烈工资220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3761673242M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设路东段(贸易广场对面向东1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