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金卓辉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2民初20号 |
案号 |
(2021)黔0102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贵阳金卓辉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26万元。2、强制被申请人贵阳金卓辉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利罚息565377.51元,并从2017年8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罚息及复利标准支付借款本金226万元的利罚息,至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时止。3、被申请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丽、张炜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强制上列四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0308元。5、依法强制上列四被申请人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上列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炜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7753497504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城市花园9幢4单元3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