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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锦屏县联创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26********Y5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628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黔2628执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锦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罗福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8年1月31日的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其利息21761.30元;被告锦屏县联创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罗福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7636元,减半收取3818元,由被告罗福选、锦屏县联创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10-31
发布时间
2019-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2628执417号
立案日期
2019-10-31
执行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2176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泰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628MA6DLMY51N
登记机关
黔东南州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敦寨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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