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益华百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8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82民初2018号 |
案号 |
(2021)粤0282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20214600033】。被告南雄市益华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原告韶关市德兴经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3914.86元及利息(以153914.8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斩计上1月17日为2469.05元);被告广东益华百货优秀按公司对被告南雄市益华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8.3元,由两被告负担。合计:159762.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伟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282114937E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中山三路8号世纪广场101、102、103、401、402,8号之一世纪广场101、102、103、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