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安市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常商初字第00288号 |
案号 |
(2014)常执字第00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协源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新联信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30万元、利息46200元(暂算至2014年8月6日,自2014年8月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并支付律师费258186元;二、被告奎鹏公司、路达公司及张振华、王立平、袁萍对被告协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协源公司追偿;三、案件受理费58031元,按规定减半收取2901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015.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六被告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应负担的诉讼费34015.5元迳付新联信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2-04 |
发布时间 |
2015-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816892795816 |
登记机关 |
武安市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磁阳公路石洞乡赵庄村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