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82民初1074号 |
案号 |
(2018)闽0982执恢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共计4,943,330元、利息385,243.32元,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943,33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8日起按月利率8.436‰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8日起按月利率13.9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及复利(借款本金1,943,330元部分: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止,以该期间内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8.43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3,000,000元部分: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17年4月26日止,以该期间内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3.9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若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期限内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磻溪镇炉屯村罗七斗(林权证号:鼎林证字2016第00012号,宗地号:00212)和福鼎市磻溪镇炉屯村新厝基、黄土岭(林权证号:鼎林证字2016第00010号,宗地号:00210)的经济林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陈忠发、吴灼、朱丽燕、杨义满、福建省一品天成茶叶有限公司、福建省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福建郑源食品有限公司在最高额债权本金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94元,由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陈忠发、吴灼、朱丽燕、杨义满、福建郑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一品天成茶叶有限公司、福建省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9-04 |
发布时间 |
2018-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丽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055098899X3 |
登记机关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鼎市岙里工业园区B栋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