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82民初2358号 |
案号 |
(2018)闽0982执2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鼎市白茶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福鼎市金明装饰设计工作室装修款27,3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7月22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元,减半收取计 266元,由福鼎市白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时间 |
2019-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闽0982执2259号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执行法院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73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丽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055098899X3 |
登记机关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鼎市岙里工业园区B栋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