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9223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金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06816.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70941.9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2日起计算;以1235875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驳回浏阳金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951元,减半收取9976元,由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516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2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1679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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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兴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5954906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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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