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1642号 |
案号 |
(2017)湘0181执3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湖南育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76230元及违约金(以27623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44元,减半收取2722元,保全申请费2270元,共计4992元,由湖南育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07 |
发布时间 |
2018-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7)湘0181执3161号 |
立案日期 |
2017-09-07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122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兴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5954906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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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93号 |